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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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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3-29 09:53:01 打印 字号: |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政治部

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表彰奖励、离退休人员服务职责;拟订全院干警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计划;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参与组织部门考察协管干部人选;负责在职人员岗位业务培训;完成院党组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化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安全保卫和财务、资产、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专项物资装备管理、审判法庭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审计、管理等工作;完成院党组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配合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武器、警械等专项装备的管理;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消防、法庭警卫、被告人看管押解、维护机关秩序;负责本院行政文件、法律文书送达;完成院党组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对本院依法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依法审查诉前或庭审前财产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负责各类案件在立案阶段的审理调解工作;负责本院信访接待工作及涉诉信访管理;负责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事务性工作;负责本院诉讼已终结的各类案件赔偿申请的确认;负责本院的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依法办理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工作;完成院党组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完成院党组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刑事审判工作。

六、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

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争议、人身权第一审民事案件;依法审理平等主体之间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案件第一审民事案件;依法审理以房地产为标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居间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第一审民事案件;负责环境资源类第一审民事案件;完成院党组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民事审判工作。

七、民事审判二庭(知识产权审判庭)

依法审理国内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商事纠纷案件和证券、票据、期货等纠纷第一审民事案件;依法审理企业破产及有关纠纷第一审民事案件;依法审理合肥、安庆、六安、淮南、滁州、马鞍山六市范围内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集中管辖民商事案件;依法审理合肥市范围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完成院党组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商事、知识产权、破产及涉外审判工作。

八、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案件;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再审案件;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抗诉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执行异议案件审查工作;完成院党组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审判工作。

九、执行局(执行庭)

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本院其他执行工作;完成院党组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执行工作。

十、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全院司法统计工作;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对各类案件依法进行案件评查;负责综合材料起草、信息简报、宣传调研、论文等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个案随机抽取、参审案件统计等工作,协助政治部做好人民陪审员考核、培训工作;完成院党组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组织办事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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