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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史 谈体会】5月之星李红俊:十八大以来经济建设中的稳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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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7-02 17:47:41 打印 字号: | |

【编者按】

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十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会上,三位中层干部结合具体工作,谈了学习体会,作了交流发言。从今天起,本微信公众号将发布他们的发言,希望全体干警继续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赓续红色血脉,创造新的业绩。


十八大闭幕不久后的2012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在中南海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时,习近平谈到“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指出2013年“要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稳中求进,开拓创新,扎实开局”。不久之后的12月9日,在广州主持召开经济工作座谈会时,他又强调,“既要坚定必胜信心,又要增强忧患意识,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扎实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做好明年经济工作,要继续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2013年,习近平作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大论断。

今天我汇报主要围绕两个主题:一是“稳中求进”的“稳”与“进”是什么?二是司法人员在“稳”与“进”中,应当肩负什么样的责任?

“稳中求进”的“稳”与“进”是什么?

2014年12月1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时的讲话中谈到,稳的重点要放在稳住经济运行上,进的重点是深化改革开放和调整结构。二者是有机统一的,且相互促进的。

新常态,正是对稳与进关系的论断。

中央的哪些决策体现了稳,哪些又体现了进呢?

稳,是坚持底线思维,发扬钉钉子精神,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体现在经济增长稳、就业岗位稳、社会发展稳。这里,我查了下相关数据,“2012年我国人均国民收入为5870美元,2015年增加到约7880美元,年均增速达到10.31%,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虽然经济增速有所下滑,但是经济增量每年都在增加,每年新增就业岗位都突破年初预计,2016年前三季度城镇新增就业1067万人,提前一个季度完成全年预期目标,实现了就业和社会稳定。2016年前三季度,居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保障房建设领域等方面财政支出普遍增长在14%以上,远高于经济增速。中央尤其重视扶贫工作,2011年至2015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亿多人,贫困发生率降低11.5个百分点”,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进,是坚持问题问题导向,大胆改革创新,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奋发有为,在关键领域着力,体现在结构改善有进、动力转换有进、体制改革有进、民生改善有进。如,2013年8月国务院正是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此后自贸试验区试点逐步扩大,在建18个自贸区,开放型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又如,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论述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终目的是满足需求,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给质量,根本途径是深化改革。

司法人员在“稳”与“进”中,应当肩负什么样的责任?

稳,要体现在稳定一个大局,即服务发展的大局。

在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前提下,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首先,目标任务要稳。

对于省市质效评估办法要进一步加大研判力度,推进结案体系的均衡化,逐一分解指标。把重点考核指标细化,从正反两个维度,明确每项指标项下审判管理工作中的工作任务:正向而言,围绕提升正向数值的积极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反向而言,围绕降低负向数值的消极工作,细化每一项指标,制定具体防范措施。建立案件质效管理台账,以表格或可视化视图方式,明确案件办理中的着力点,帮助引导承办人员精准发力。

如,均衡收案、均衡结案双管齐下,提高高效办案的容错率。细言之,在充分考虑收案波动指数的前提下,提前释放压力,实行年度内收案数逐月平缓下降、结案数逐月平缓上升的运行方式,提高案件快速办理的容错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收案波动指数是12月收案数与1月收案数的比值减1取绝对值,这个数字越小指标越好,该数值大小其实与1月、12月的收案数字大小无关,而是只与这两个月的数字比值相关,也就是说只要1月和12月收案数相同或相差越小,该指标就约好。因此,在调整每月收案数时,在保证1月和12月收案数基本相同的前提下,其他月份应当均衡收案,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受到平稳保障。

其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理念要稳。

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离不开司法服务与司法保障,这我们都知道。具体到法官办案实践中,如何落实这个服务与保障,有时候我们会苦于没有具体的着力点。

个人感觉,这个司法服务与司法保障落实到案件审理中,就要求法官不仅仅要熟练掌握法律适用问题,还要加大对于案件有关的政策背景加以研判,在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切实提高大局意识。

进,要体现在一个新字上。

在当前立案登记制大背景下,既要确保案件高效快速办理,又要努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仅凭一个“稳”字,可能会捉襟见肘,需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清醒认识风险,在日常工作中敢于尝试新理念、敢于尝试新办法。

第一个新,是案件类型化办理。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坚持问题导向,从阅卷笔记、庭审提纲、审理思路、裁判结果、服判息诉及发回重审改判情况出发,在庭室内或者一定范围内,总结出案件、特别是新类型案件的类型化办理指引,起到统一裁判思路、清单式解决问题的效果,进而提升审判执行质量与效率。

比如,针对公司类案件,类型化办案指引应当如何总结呢?公司类案件基本涵括25个案由,在每办理一种类型案由案件时,应当及时总结阅卷笔记、资料、裁判结果等。如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其办案指引的内容可以重点围绕以下内容:一是关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的法律规定,重点梳理案件审理依据的请求权基础;二是此类案件审查重点,审查标准,审理思路,权利规制等;三是典型案例分析,实例演示裁判思路;四是问题清单,该部分也是办案指引的重点内容,主要围绕案件办理过程中常见问题和应当避免的陷阱,重点是围绕判决的效果,进行发回改判的原因分析、提出对策建议、统一裁判尺度等。

第二个新,在辅助事务的管理上。把可视化管理思维放在首位。何为可视化管理。简而言之,就是一个庭室的审判辅助事务、法官个人的审判辅助事务,究竟有哪些,每一项事务的标准是什么、流程是什么、期限要求是什么,需要有一个清晰的指引。

本质上说,审判辅助工作绝大多数是简易的、重复性的工作,难点不在于工作内容,而在于统筹兼顾,提升工作效率。个别辅助人员,在处理与安排工作计划时,往往是的来了一件工作做一件,来两件工作做两件,来一百件工作就变成谁催的急就做什么工作。因此,个人感觉应当为审判辅助人员制定辅助事务操作手册,以清单式列明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工作时限,承办法官、院庭长重点凭借接近不允许值的管控,做好辅助人员指引与管理,帮助辅助人员分清轻重缓急、统筹兼顾。

(该文作者为合肥高新区法院审管办(研究室)副主任、5月之星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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