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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报》报道合肥高新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网络消费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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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24 09:15: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徽商报》报道了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承办的一起网络消费纠纷案件。

 

以下是报道全文:


10万请网红 卖货不到万元 经法院协调 主播退款1万

 

找明星或者“网红主播”直播带货,成了新型的一种售卖方式,然而,此前也有媒体报道过,一商家花几十万请某明星直播带货,却只卖出五千元货物的新闻,让人大跌眼镜。3月初,合肥高新区法院也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一商家花了10万元找“网红主播”带货,结果只卖出去九千多元货,商家一气之下向法院起诉。

 

花10万找“网红主播”卖羽绒服

 

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诉称,其公司是经营男士羽绒服生意的,因为近年来受疫情影响,货物滞销,库存积压多达3万件,公司上下为销路发愁。

2021年12月份,位于合肥高新区的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务人员与商贸公司取得联系,宣称某平台将于年底举办大型的网络直播带货活动,届时会有多位知名“网红”助阵直播带货,并承诺其借助此次网络直播必定能快速清理库存。

该商贸公司称,听到对方宣传的多位知名“网红”主播参与本场直播带货,因急于打开销路,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与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广告服务合同》,约定由对方提供网络主播在线直播推广服务,服务费用10万元。

签约后,商贸公司向对方支付了10万元服务费。2021年12月30日,对方为商贸公司安排了在线直播推广服务。

 

只卖了九千多元商家觉得亏大了

 

商贸公司称,多日之后直播开始,但直播时被告宣传的多位“网红”主播均未到场参与直播,被告安排的某某主播也不具备相应的网络影响力,无力推动销售,导致商品销量惨淡,销售额仅有9000多元,扣除合同约定的主播佣金及进货成本,羽绒服销售获利仅为2500元。

因直播卖货与此前的预期相差甚远,商贸公司与对方协商退钱,但是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为此,商贸公司将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合肥市高新区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广告服务合同》,返还服务费10万元。

商贸公司认为,被告夸大和虚假宣传,谎称多位知名“网红”主播参与直播推广,行为具有欺诈性,诱使其签订服务合同,该合同依法应予撤销。

 

合同未约定销售额主播公司退1万和解

 

高新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据了解,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主播直播时已到场,而且合同中有条款“乙方(网络科技公司)不以任何形式承担甲方以本次直播推广中产品销售额的结果向乙方提出任何考核。乙方不承担此次直播推广中关于产品销售额的任何考核或保障义务。”因此,按照合同的约定网络科技公司并未违约,但是双方在沟通中,对方确实有“卖爆肯定没问题,妥妥清库存”等言语。

法院考虑原告实际支出及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协调,被告愿退款一万元。双方近日签订了和解协议。案件和解后,法院建议被告对合同瑕疵作出改进和优化,将收取服务费与销售额挂钩,实行阶梯收费,被告公司也欣然同意,并向法院表示感谢。

3月17日,原告某商贸公司收到了被告的一万退款,向承办法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承办法官称,网络直播带货现在纷繁嘈杂,各式各样,属于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亟待调整和完善。今年3月15日,最高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规定出台实行,国家对网络消费网络平台监管越发重视。具体到本案以合同为基础兼顾社会公平正义,以调解结案并督促被告完善合同,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兼顾。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实习生 单小伟/文 周继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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