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经研究决定,本院人民陪审员2022年度参审案件数上限为30件,参审书达到30件的人民陪审员,本年度不再参审。
特此公告。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2日